博士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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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博士后在站期限一般为24个月(两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项目的博士后,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合作导师和我所组织人事教育处批准,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 博士后一般应在第23个月申请出站。但可以提前3个月办理出站,即在站期限最少为21个月。 申请出站应完成以下工作: 1. 获取出站后接收单位的正式接收函。有独立人事权单位的接收函必须加盖人事(或组织)部门专用章;无独立人事权单位的接收函,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 完成书面《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报告编写格式应参考昆明植物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撰写模版以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发布的《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规则》。封面用浅色封皮,用A4纸双面印刷,胶装,不得使用铁钉或者塑料制品装订。 3. 在研究所公开做博士后出站报告。组织人事教育处组织5-7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评议委员会,其中包括2名[含]以上的所外同行专家。 4. 持出站单位接收函,从组织人事教育处领取《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手续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所手续。 5. 向组织人事教育处提交以下材料(均用A4纸打印): (1)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纸质版本 六份;(含word电子版) (2) 登录博士后办公系统,填报出站材料,并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流动站设站单位)(一式三份),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企业联合招收)(一式三份)。(均贴附照片) (3)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一式两份,其中1份复印件,第一项“学术部门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工作的评价”中负责人签字请博士后合作导师签字)。若为企业联合培养的博士后,还须多提交两份《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其中1份复印件,第一项中“负责人签字”请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负责人签字)。 (4)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复印件1份)。 (5) 出站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函一式两份(其中复印件1份)。 (6) 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须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两份原件)。根据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规定,博士后获得的资助金出站时不允许转走,请在站期间使用完。 获得“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等其他项目的,如不能继续在所执行项目,须在合作导师的同意下,委托在所正式职工(须相同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代为执行,本人或委托人须参加项目年度、中期和结题考核,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7) 交验原件并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注:在进站时交过《博士学位证书》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的博士后可不用提交)。 (8) 需调爱人和孩子户口的博士后要核查三证(博士后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领养子女法律证明材料)及孩子的出生证明,均要求原件。 (9) 提交在站期间以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为作者单位发表的研究论文全文纸质版本一份及word电子版。 (10) 交回盖完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手续通知单》。 (11) 申请人进入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填报电子数据,在线提交。 (12) 办理博士后证书(请带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
附件:相关出站表格
昆明植物研究所组织人事教育处 2012年4月26日
更新时间:201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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