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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学位授予条例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4-16  |  作者:  |  浏览次数:  |  【打印】 【关闭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学位 

  授予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各部门: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学位授予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稿)》已经2019318日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2019410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学位授予条例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所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收的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  我所培养的研究生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授予学位,国科大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授予研究生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学位申请人在向中国科学院大学申请学位的同时,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同学位。 

  第四条  凡我所招收培养的研究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德良好,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并具有规定学术水平的学位申请人,可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出学位申请,由我所学位委员会评议,通过初审后报中科院大学学位委员会审定。我所学位申请初审工作每年两次,原则上定于12月和6月,向国科大上报材料前一周。 

  第五条  学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由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学位申请人的培养计划进行。 

  第六条  学位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向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各一份: 

  ()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 按《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撰写的学位论文; 

  () 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抽印本、接受发表(有正式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取得的其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第七条  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 学位论文工作应在本学科专业刊物上发表(含已接收),或获得专利授权,或主编或参加学术专著的撰写(省部级出版社),或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论文发表具体要求为1SCI(前两位作者)或1篇国内核心(第一作者),作者排名导师署名不计在内。若刊物不允许标注同等贡献,排名第一和第二的,需由导师出具同等贡献证明。 

  第八条  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 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符合以下条款之一者; 

  1.发表论文与专著 

  学位论文工作应在本学科专业SCI刊物上发表或出版专著。申请者应是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的第一作者,作者排名导师署名不计在内。若刊物不允许标注同等贡献,排名第一和第二的,需由导师出具同等贡献证明。 

  根据学科特点,对发表论文的具体要求如下(此新条款从2010年秋季入学博士生起执行): 

  1 第一作者 

  药学方向:硕博连读生发表SCI论文单篇或累计影响因子达到3,公开招考博士发表SCI论文单篇或累计影响因子达到2 

  生物学方向:硕博连读生发表SCI论文单篇或累计影响因子达到1.5,公开招考博士发表SCI论文单篇或累计影响因子达到1 

  植物经典分类和保护生物学方向:硕博连读生发表SCI论文单篇或累计影响因子达到0.8,公开招考博士发表SCI论文单篇或累计影响因子达到0.5 

   2 共同第一作者 

  药学方向:发表IF≥6SCI论文,可使2名同等贡献第一作者申报学位;发表IF≥9SCI论文,可使3名同等贡献第一作者申报学位;影响因子IF6时,认可排名第一作者申请学位,不认可排名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申请学位;允许共同作者的后一位硕士申报学位。 

  生物学方向:发表IF≥4SCI论文,可使2名同等贡献第一作者申报学位;发表IF≥6SCI论文,可使3名同等贡献第一作者申报学位;发表IF≥9SCI论文,可使5名同等贡献第一作者申报学位。影响因子IF6时,认可排名第一作者申请学位,不认可排名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申请学位;允许共同作者的后一位硕士申报学位。 

  3)通讯作者 

  研究生用于申报学位的发表论文,研究生导师必须是该论文的通信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研究生不能作为该论文的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不接受申请学位人员本人为通讯作者发表的文章申报学位。(此新条款自20181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投出稿件或者已经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不受此条款限制) 

  备注:SCI刊物影响因子按五年影响因子(5-Year Impact Factor)计算。在所办期刊《Natural Products and Bioprospecting》(NPB)和在《Plant Diversity》(PD)上发表的论文按IF=1.5计算。此外,不再接受以筛选引物类的文章(如《American Journal of Botany》引物专栏)申报博士学位,除经典分类研究方向外,不再接受其它方向研究生以植物命名修订类的文章(如《Taxon》植物命名学专栏)申报博士学位。 

  2.获奖与专利 

  获奖:省部级以上三类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二等奖排名前两位或三等奖第一作者; 

  3.专利 

  获得已公开的发明专利。 

  第九条  学位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由研究生处组织学位论文评审。我所学位论文全部采用双盲评阅方式。硕士学位论文聘请两位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为副教授及其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聘请三位专家评阅,评审专家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盲评结果为不同意答辩的,本次学位申报无效,申请人需认真修改至少延期半年后重新提交答辩申请。盲评中有一位专家给出的评价,其他专家给出以上的评价的,需认真修改返回给予评阅意见的专家再次评阅,直至达到要求后方能组织其答辩。盲评中有两位专家给出的评价的,本次学位申报无效,申请人需认真修改重新提交答辩申请。 

  第十条  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应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学位授予标准,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不能采取通讯投票的方式)表决,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组成成员过半数通过,方可作出拟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十一条  我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分别于每年12月中旬和6月中旬,将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加盖我所学位委员会公章)及其学位授予电子信息(通过互联网上传)报送国科大学位办公室。同时还需向国家图书馆、国家科学图书馆和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交学位论文三份。 

  第十二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每年1月和7月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审核、通过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同时对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的本单位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国科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学位授予日期,为国科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做出同意授予学位决定的日期。 

  第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实施办法,依照本工作细则另行制定。外国留学生申请学位,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昆明植物研究所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96月起执行。原《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学位授予条例实施细则》(昆植人字〔201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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