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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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管理
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所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要求,围绕昆明植物研究所学科发展和战略定位,特制订我所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二章 硕士学位培养方案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植物学与药物化学等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 招生专业与研究方向 (一)植物学(071001) 研究方向:植物系统与生物地理学;植物生态与民族植物学;植物引种驯化与保护生物学;植物生理生态与生物技术;植物种质资源研究 (二)药物化学(100701)研究方向:天然药物化学和生物活性研究 (三)微生物学(071005)研究方向:高等真菌资源与系统学 (四)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0)研究方向:植物分子生理与功能基因组学;植物分子进化生物学;植物次生代谢;分子进化与生物信息学;天然产物活性筛选及机理研究;植物基因工程原理
第三条学习年限 (一)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超过4年。 (二)经过两年学习的优秀硕士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第四条 课程设置 (一)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类,所修总学分应不低于35学分(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总学分应不低于4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0学分, 其它必修环节不低于5学分。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我所硕士研究生录取统一送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集中学习一年,修完规定的学分回研究室做硕士学位论文。 (二)学位课应不低于19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应不低于12学分。“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大于20次)、社会实践等不低于5学分。
第五条 培养方式与培养计划 (一)硕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与导师小组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发挥硕士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 (二)导师根据研究生个人的特点,执行培养方案,开展培养工作。硕士生修完学分后,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拟定培养计划,并对文献调研,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等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做出大致安排,第三学期内做开题报告。 (三)硕士生应经常参加研究所内外的有关学术活动,并经常向研究组汇报研究工作进展情况。 (四)导师应将对研究生的德育教育贯穿在培养工作的全过程中,研究生所在研究室的党支部及研究生支部负责日常政治思想工作。
第六条 学位论文 (一)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或对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实际价值。硕士学位论文的文献综述部分应收集近年来有关该研究课题的国内外资料,并做出分析和评价。论文的内容,应在理论分析或在测试技术、仪器设备及数据处理的改进或创新上有一定的新见解,反映出具有较为宽广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 (二)论文应着重阐述得到的新结果和独到之处,论文的实验部分,数据要真实可靠。推理有根有据,结果正确无误;论文的理论部分要概念清晰,分析严谨,并能明确反映学生本人独立完成的工作量。 (三)论文选题应鼓励硕士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
第七条 开题报告、中期考核 (四)开题报告要求硕士研究生修完学分回研究室半年内,在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的基础上提出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由研究生本人撰写。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评阅后,由研究生在课题组或研究室做报告。对有争议的选题,由研究室学术小组、室主任、导师协商决定取舍。 (五)中期考核 研究生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组织,考核内容为开题以来论文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存在的问题,今后打算及预计完成的时间等。检查结果交研究生部备案。中期考核在第五学期进行。
第八条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按《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学位授予实施细节》执行
第九条 此方案订于2001年,修订于2008年,经所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 此方案解释权归昆明植物研究所学位委员会。
第三章 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九条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植物学与药物化学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科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十条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 (一)植物学 071001研究方向:植物系统与生物地理学;高等真菌分子系统学与生物地理学;植物引种驯化与保护生物学;植物引种驯化与保护生物学;植物生态与民族植物学;植物分子生理与功能基因组学;植物生理生态学及生物技术;植物进化、生态、比较功能基因组学与生物信息学;物种濒危机制与群体遗传学 (二)药物化学 100701研究方向:药用植物化学与新药、新农药研发;高等真菌次生代谢产物及其生物活性;抗病毒与天然药物研发;蕨类植物化学与生物学研究;药用植物化学和生物活性研究;选择性有机合成及其在天然产物研究中的应用
第十一条 学习年限 博士生基本学制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硕博连读及转博者学习年限一般为五至六年(含硕士学习时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二)在职博士生学习年限可视实际情况延长一年,最长不超过6年。
第十二条 学位课程 (一)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课程必修满12分,必修环节5 分。课程设置为: 马克思主义理论 3学分 英语 3学分 基础理论 3学分 专业课 3学分 开题报告 2学分 中期考核 2学分 学术报告 1学分 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博士学位英语、通识案例必修课在中科院成都分院培训中心集中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由导师和导师组负责。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为进入学科前沿必须掌握的新理论和新方法,二是由于学科交叉或博士生本身的学习专业、研究方向改变而必须补充学习的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程。 (三)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博生在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后,应继续完成博士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学习与考核。提前确定身份;不确定身份,可选修博士课程。
第十三条 培养计划和培养方式 (一)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与导师指导小组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可聘请具有不同学科、专业或专长的副高级以上科技人员组成导师小组协助培养。 (二)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拟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明确选题范围,并对课程学习,文献调研,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等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做出大致安排。 (三)博士生在读期间应参加30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其中2-3次为本人做学术报告。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室所和学会组织的各种报告会,研讨会,Seminar报告会及论文答辩会并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 (一)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应是学位申请者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学位论文的学术观点必须明确,且逻辑严谨、文字通畅。 (二)博士学位论文要选择在国际上属于学科前沿的课题或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课题,要突出论文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能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十五条 开题报告、中期考核 1、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重要环节,博士研究生在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由博士生本人撰写,开题报告经导师审阅后,须公开答辩。由研究生或课题组组织包括导师在内的同学科和相关学科的至少五位专家组成审核小组,对博士生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进行审核。对有争议的选题应提出改进意见。开题报告的审议结果与开题报告交所研究生部备案。开题报告应在博士生入学后一年内完成。 2、中期考核在学位论文开题后,督促、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学生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而确保研究生顺利、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位论文,以按时完成学业。 博士生中期考核由研究所统一组织,各研究室、园、库承办,根据考核的要求,采用细化考核指标,按选题、工作进展与阶段性成果、科研能力与工作量、基础知识与表达能力四个分项分别打分,总体评价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档。研究所将对成绩突出的研究生予以表彰,并作为研究生奖项评审的重要依据。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限其在一年内重新做中期考核报告,如再不合格,将按退学处理。凡未参加中期检查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检查结果交所研究生部备案。中期考核在第五学期进行。
第十六条 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按《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学位授予实施细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港澳台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培养方案实施。 第十八条 此方案订于2001年,修订于2008年,经所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本培养方案由所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上级培养方案不一致的,以上级培养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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