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增列培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专业点评审办法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 发布时间:2009-09-15 | 作者: | 浏览次数: | 【打印】 【关闭】
为适应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培养研究生的优势和力量,保证各培养单位培养研究生的自主权,优化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学科体系,提升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整体规模和实力,我院开展了培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点(以下简称“培养点”)的增列工作。为使增列培养点的评审工作做到科学、严格、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增列培养点的含义和指导思想
根据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两级管理模式,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院已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二级学科范围内可以申请增列新的培养点,以此作为该单位在该学科招生和培养研究生的依据。
增列培养点要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需要,紧密配合中国科学院创新战略发展行动计划,突出重点,整体优化,按需增列,严格把关。
二、增列培养点的基本原则
1. 有利于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学科、专业的调整与优化,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实现研究生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2. 优先考虑知识创新工程进入全面推进阶段,调整体制和学科结构新组建的研究单位,优先考虑与知识创新工程总体部署的重要领域和战略方向相吻合的学科、专业。
3、贯彻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思想,坚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西部优先发展的政策。
三、申请硕士培养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学术队伍
有一支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均较合理,各层次人员配备比较齐全,且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其中至少有本单位4名以上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研究员、副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2.科学研究
有一定的科研基础,有2个以上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
科研工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面向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近5年来科研成绩突出,有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取得一定数量的技术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工程技术和实践性强的学科、专业,其科研工作应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直接贡献。
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省部的重要项目或其它有重要学术或应用价值的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3.教学与人才培养
已有培养硕士生的基础。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验,能够为硕士研究生开出较高水平的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合理。讲授或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习课程的教师,应主要由副研究员以上人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
4.工作条件
能提供研究生作硕士学位论文的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实践性强的学科有相应的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条件和基地。
5.管理工作
研究生考核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四、申请博士培养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学术队伍
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均较合理,且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能持续不断地进行高水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其整体学术水平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处于前列;学术队伍中有若干名60岁以下的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并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学科、专业点的几个主要研究方向均有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治学严谨、为人正派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学术带头人中的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至少有1位具备了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
2.科学研究
有较宽的学科研究领域和较好的科研基础,有3个以上相对稳定的主要研究方向,其特色突出,优势明显。
科研工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面向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学术水平较高,贡献较大,在国内同学科中居于先进行列,并在国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近5年来科研成绩显著,有较多的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取得较多的重要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工程技术和实践性强的学科、专业,其科研工作应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直接贡献。
目前承担有较多国家、省部的重要项目或其它有重要学术或应用价值的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3.教学与人才培养
一般应已获得该学科的硕士培养点资格,并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有比较丰富的培养研究生的成功经验,培养质量比较好。能够开设高水平的研究生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合理,能够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最新成果。
4.工作条件
有培养研究生的实验室和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具有及时获取开展研究工作所需信息的技术条件和设备,有必要的国内外图书资料,能满足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需要。
5.相关学科条件
学科、专业点所在一级学科或与其紧密相关的其他学科领域,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和较强的学术力量,已有硕士培养点覆盖的学科面较宽。具备按宽口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条件。
6.管理工作
研究生考核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五、评议程序
1.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申请增列培养点的学科、专业,组织相应的学科专家评议小组,其成员由具有相同一级学科及紧密相关学科专长的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组成。评议小组成员事先审阅申请材料,填写评审意见,并提交学科组讨论。
2.当评议小组成员不足3人时,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还将聘请2-3名相关学科专家进行通讯评议,通讯评议的结果和评议小组成员意见将作为学科组评议的主要依据。
3.评议小组成员和通讯评议专家受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托,以专家身份参加评议工作,不代表所属单位或其他个人。
4.各学科组在听取评议小组成员意见和通讯评议结果的基础上对本组提出的名单逐个审核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本组投票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者,作为学科组通过,提交大会表决。
5.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大会对各学科组提出的拟新增培养点名单逐个审核,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同意票数超过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或以上者,视为通过。通过的新增培养点即可在下一招生年度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
六、培养点的增列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其审核批准工作一般在春季的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进行。
七、本评审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其解释权在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