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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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一、宗旨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奖励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立志献身科学事业的研究生,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特在中国科学院设立刘永龄奖学金。
二、设奖范围、奖励对象、名额 第三条刘永龄奖学金分为刘永龄奖学金特别奖和刘永龄奖学金优秀奖,分别奖励中国科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在学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三、 奖励条件 第六条中国科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在学博士研究生凡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刘永龄奖学金。
四、 评审委员会、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中国科学院设立刘永龄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评委会评委由各学科专家组成,院人事教育局局长任评委会主任。
五、申报和评审 第十条刘永龄奖学金的申报与评审
六、颁奖 第十一条刘永龄奖学金每年组织一次颁奖仪式,向获奖学生颁发“刘永龄奖学金特别奖"和“刘永龄奖学金优秀奖”荣誉证书。
七、其它 第十三条经批准获刘永龄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荣誉证书,追回所发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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