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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昆明海埂会堂玉兰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已于2018年9月21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史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董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谭丛、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高正文、西南林业大学绿色发展研究院院长吴松、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所长孙航出席发布会。董英副主任就《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及《条例》的特点、主要内容作了介绍,对贯彻实施《条例》提出要求;高正文副厅长结合省环境保护厅职责作了表态,下一步将重点从抓好学习宣传、制定配套政策、落实重点工作、严格监督管理等几方面贯彻落实《条例》。 《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开创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先河。《条例》遵循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公众参与、惠益分享、保护受益、损害担责的原则,共7章40条,分别为总则、监督管理、物种和基因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和惠益分享、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的出台,是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举措,对保护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8年10月19日) 来源:http://www.cqn.com.cn/pp/content/2018-10/19/content_6359260.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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