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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

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执行力——贯彻《廉政准则》的思考

文章来源:解放军报  |  发布时间:2024-03-19  |  作者:  |  浏览次数:   |  【打印】 【关闭

胡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作为新时期新阶段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其执行程度直接影响着党纪党规的权威,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道虽迩,不行不至。”没有执行,就没有结果。制度执行力和制度在一个“共同体”中发挥作用,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树立与提高制度执行力相适应的理念

邓小平同志曾讲,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定科学完善的制度,对推动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保证党的制度得到贯彻执行,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深刻把握制度所蕴含的先进理念和目标追求,以认识上的“共鸣”,促进行动上的践行。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提高制度执行力,就必须树立与之相适应的理念。首先,要有制度先行的理念。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适应社会变革发展的需要,就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规范人们的思想行为和道德准则。《廉政准则》抓住了廉政建设亟待纠正、人民群众重点关注、党员领导干部现实生活经常遇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是顺应时代发展需要、顺应人民群众意愿、顺应形势任务要求的科学制度,必将有效地教育和指导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从政、廉洁从政、科学从政。

其次,要有按制度用权的理念。公正用权,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领导干部最容易树立权威的是秉公用权,最容易失去威信的是用权不公。这些年,在利益均衡和分配差异的影响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把经济效益运用到权力行使当中,群众反映多、社会影响大,对制度的执行力带来了直接的冲击。规矩立得再好,不按规矩行使,不仅影响制度的效能发挥,而且影响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声誉。只有建立起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党员干部才能正确行使权力,忠实履行职责。

第三,要有用制度预防的理念。制定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抓预防必须有章可循,依法惩戒,才能彰显制度的“刚性”。“凡百事之成也必在敬之,其败也必在慢之,故敬胜怠则吉,怠胜敬则灭。”对党的法规制度,只有心存敬畏,才能模范地遵规守纪,少犯或不犯错误;只有潜心钻研,才能明辨是非,达到早知早防,未雨绸缪;只有坚持惩防并举,才能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严守规矩,坚守底线。

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古人讲:“徒法不能以自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廉政准则》以“八个禁止”、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这些规定具体实在、尺度清晰,对提高制度执行力创造了有利的前提和条件。

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胡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讲话中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这个要求十分重要。严守制度是领导干部为官做人的基本职业道德,领导干部的实际表现,对制度落实具有决定性影响。严格落实制度,既靠领导干部主动抓,更靠领导干部带头做。领导干部只有以“先于”、“高于”、“严于”一般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才能形成榜样和示范,发挥引领和导向作用;才有资格教育别人,有底气监督别人,有胆量处罚别人,有能力带好队伍。

二是要坚持人人尽责落实制度。党员干部肩负着落实制度、发展制度的重大责任,只有人人遵守制度,制度的效用才能真正彰显,制度执行力才能有效体现;只有自觉以《廉政准则》为“镜子”,经常对照查找不足,及时“打扫”和 “洗涤”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才能真正做到常修为官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三是要靠党员监督保障制度。没有制约和监督,权力自身就会无限膨胀乃至产生腐败。应当切实强化全体党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党员的民主权利,让人人都来监督制度,确保制度在监督下运行、权力在监督中执行;必须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等形式,盯着制度抓落实,使制度成为“铁律”指导实践;必须充分发挥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功能,坚持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自我监督与他人监督结合起来,把对上监督与对下监督结合起来,多措并举促进制度落实和制度执行力的提高。

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大力弘扬务真求实的作风

坚持务真求实,是党员领导干部必备的实践品质,也是党员领导干部严守制度的重要前提。

一丝不苟地落实制度。制度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具有鲜明的规范性和强制性。党员领导干部一丝不苟地落实制度,就要紧紧围绕制度内容,盯住制度落实薄弱环节,扎扎实实抓好落实。要突出制度的“刚性”标准,不管遇到多大困难、多少阻力,都要锲而不舍、严抓细抠、务求实效。要坚决纠正在落实制度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约束力和公信力。同时,坚持把落实制度的成效,作为衡量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性原则和能力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班子和干部考评、融入干部任用和评先选优等工作当中,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与时俱进地发展制度。事物的不断发展,决定了其特点规律的变化。因此,制度必须要在与时俱进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我们在执行制度中,要善于研究和探索制度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制度。一方面,要紧密联系客观实际,认真研究探索易于制度落实的“管用”办法,促进制度在实践中发挥最佳效能;另一方面,要拓展思路,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和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相应配套措施,确保制度真正行得通、推得开、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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