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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中科院系统纪检监察骨干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中央纪委驻中国科学院纪检组委托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于2018年7月6日至7月10日举办“中科院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培训班”。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主任钱洁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班学习内容安排全面系统,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党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总体情况与实践探索;先进典型教学案例等。参训人员从思想上理清了我们党的建设理论基础,思想和行动都统一到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深入了解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卓著成绩和面临的复杂严峻的形式,在全面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基础上,对监察法的框架体系、主要内容、理解运用等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促发了在今后工作中结合岗位如何有效运用的思考。 通过深入的学习讨论,大家对如何在科研院所更好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深刻的思考,并形成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中国科学院应加强院级层面纪检监察体制的顶层设计,统筹构建院、分院、研究所有效分工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应加强对研究所落实监察责任的指导,按照新的国家监察法的要求,对调查、记录、处置程序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研究所规范开展工作提供具体的业务指导;在科研管理放管服的大背景下,如何有效的履行纪检监督职责,解决业务层面的政策与监督检查政策矛盾的问题等。 院属机构科研院所监督执纪手段有限,在现有条件下,应该将监督工作前移,一是做好宣传教育,包括廉政提醒、政策解读和科研诚信建设等工作;二是用好“四种形态”的第一、第二形态,提前处理、提前预防,防止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三是用好审计业务监督抓手,做好经济业务全覆盖,把业务监督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和监察法的实施,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扩展了纪监审工作覆盖面,对岗位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研究所纪检监察岗位人员只有不断的加强自我学习,自觉提升能力和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职尽责。 (责任编辑:李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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