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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昆明植物所集中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文章来源:组织人事教育处  |  发布时间:2024-03-19  |  作者:杜新宇  |  浏览次数:   |  【打印】 【关闭

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与之配套衔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建立和实施上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

昆明植物研究所党委于5月21日上午,组织了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会由党委书记孙航主持。所党委要求:

(一)要认真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执行

进一步拓宽和畅通选人用人问题举报渠道。充实选人用人问题查核力量。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件的查处通报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切实执行。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在选人用人上存在失职问题的,要及时做出严肃处理。制定和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二)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组织人事部门要抓紧制定受理审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操作规程,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建立和落实受理审核工作责任制。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告事项,不得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要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定期对受理审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从中发现规律性、苗头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措施。

(三)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今年上半年,中央组织部将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机构和高等学校部署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早研究,统筹安排。根据中央的统一要求,全面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四)深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工作操作规程。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领导干部,必须对其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进行离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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